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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霸气丨重疾保险修订在即,华欣将士众志成城

时间:2020-04-08 来源:湖北新华欣 作者:新华欣



昨天,新华欣的一张贺报传遍了朋友圈。新华欣人再次展现出铁军的霸气和团结,四月短短的时间内寿险已突破600万、车险突破2500万!这也说明了,疫情让更多人看清了保险的重要性,而一份保险也真得是家庭里面每一个人的必需品!


而就在3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官网正式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期向行业开展征求意见。修订以后的重疾将有什么重大变化呢?今天小编带您一起去看看吧!




01   本次重疾修订的重大变化


(一)首次建立了重大疾病分级体系,引入了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二)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三)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脏病等疾病定义。




02 新版重疾险种类变化


新修订版有关重疾险的疾病范围描述为:应当包括严重恶性肿瘤、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脏病。


如果该产品还保障了保险金额低于上述六种重度疾病的其他疾病,则还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对规范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新修订版本这样表述: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但在同一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如果新增疾病发病率极低,需在疾病名称中增加标注向消费者予以提示。具体要求以保险行业疾病管理办公室另行规定为准。



03 对恶性肿瘤做了重新定义


新修订版严重恶性肿瘤定义的依据: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 (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04 非开胸手术在不在保障范围内


对冠状动脉搭桥术,新修订版这样表述: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切开心包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所有非切开心包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05 甲状腺癌仍在重疾保障范围内


TNM 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属于新修订版中规定的轻度恶性肿瘤之一。


其它五大轻度恶性肿瘤分别是:

1、TNM分期为T1N0M0 期的前列腺癌;

2、黑色素细胞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癌;

3、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4、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5、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 级别(有丝分裂数<2/10 HPF 和 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06 关于此次修订,消费者需要知道些什么?


(一)、重疾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

(二)、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

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对“瘫痪”在原定义规定的“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限定条件上,增加了“或肢体肌力在2级(含)以下”的条件。

(三)、引用标准更加客观权威。

如对恶性肿瘤分级,现行规范仅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恶性肿瘤类别,本次在原定义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

(四)、描述更加规范统一。

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肌力”的相关表述,消除广大消费者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



业内人士认为,根据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内容,可能会对重疾保险产品的定价和赔付都带来一些影响,但是影响的具体程度还需要取决于《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的修订情况。


2019年3月,银保监会下发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计划,新重疾表可能将于2020年5月-6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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